合作夥伴A與B
A:負責競翔各項工作
B:負責提供多數競賽鴿
比賽鴿1櫥共17隻,參與104年秋季競翔(賽期7-8月)
B掛環14隻,C掛環2隻(B要求C代掛),D掛環1隻(B要求D代掛)
費用分攤:除了D自負1隻鴿仔腳環及報鴿費用外,其餘費用A與B均分16隻鴿仔腳環及報鴿費,A負責養訓、飼料、藥品、營養品費用。
農產抽成:A單關插組抽兩成,綜合抽三成。
報鴿期
C掛環之2隻鴿及D掛環之 1隻為主力鴿,含蓋鴿舍組及幼鴿組(A決定組合,因A偏愛C及D之鴿子)
上櫥期
B向A說明各隻鴿子特性(包含有測試過的鴿子情況)
舍訓期-17隻上櫥飛失3隻,剩14隻
A向B抱怨鴿子飛不動(頂多飛30來分),以前春、冬選手鴿都很會飛,現在怎麼辦?以這種情況,不就等死嗎?
B說:現在天氣太熱,別說鴿子不愛飛,把鴿子換成人(你),你說人會愛飛嗎?
B:沒關係,先給鴿子自然家飛,一段時間後再慢慢外訓,短距離多訓幾次,然後跳級訓練,外訓的強度、績效比在家飛效果強很多。
A聽B從建議後,鴿子情況確實好多了。
外訓期
B向A提醒:1.「斑鴿」要注意,在稍陰及澳熱逆風天氣時,該隻鴿子可能會有不錯成績。2.暗灰白羽鴿速度不快,但歸巢性很強。(這些都是B自己之前同種鴿訓練的心得)。
A沒聽進B的善意提醒,只專注自己眷顧C及D掛環的鴿子,還大肆吹噓該3隻鴿子有多好(A從來沒接觸過的種系,只憑手感及個人喜好)。
B說:那就飛看看吧!
14隻開始外訓,2隻撞傷(1隻腳斷、1隻撞翅膀)、1隻中網腳環破壞放回、1隻電子環破損失格、4隻未歸,剩6隻入資格賽。
資格賽期(C之鴿子剩1隻入資格賽,D之鴿子畢業)
資格一:交6回4(C之鴿子未歸)
資格二:交4回4
資格三:交4回4
正關賽期
正關一:交4回2(160等及140等)
正關二:交2回2(50等及40等)
正關三:交2回2(2等及4等)
正關四:交2回2(2等及53等)
正關五:交2回0(全會0歸返)
結果綜合22等及52等
5.6關小拿農產(約50K)-前述B所提醒之斑鴿(A說是他自己插5.6關的,領的農產卻提不出明細)
賽後
A說:都是我辛苦幾個月訓練有成、秋季比其他季節更花費時間金錢、了解鴿性、調節得當,才能有成績。
B心想:A以前從來沒入賞過,這一次僥倖有成績,就大言不慚吹噓自己多麼厲害!養鴿真的這麼簡單嗎?別人測試了好久,早已了解鴿性,你就養這一次就完全了解此種鴿性嗎?如果你這麼行,為何沒有領大條農產品呢?
B問A:明年春季還要競賽嗎?
A答:要啊!要請D配6對下雨天會歸返的種鴿,加上另1人要寄放3隻,總共15隻,並要求出鴿者都要插組(至少要梭哈組)。
A問B:那看你要出幾隻啊!
B答:你要求出鴿者都要插組,我無能為力,我不比了。
A答:那好吧!我自己玩!
兩天後
A打電話給B
A:你出兩孵鴿子給我吧(秋季綜合22等原配)!
B:不行啊!我已經要和別人合夥比賽了,22等原配也要掛
環出賽。
A:開始發飆指責B……你不能這樣啊!鴿子是我試出來的!不能讓別人撿現成的!
B回答A:是你要求都要插組,我才不要出鴿子在你那邊放啊!別人要我出鴿子也沒強求要插組啊!所以我只好跟他合夥喔!
A:那我拿兩只腳環你幫我掛(秋季綜合22等原配),腳環費用全由我付,如有入賞你可得腳環賞之3成,往後賽完如有好成績,原配要出一孵給我作種鴿。
B因拗不不過A無理取鬧,又因是自己親友,只好委屈答應A之說項。
B向A要求歸還其餘失格鴿。
A卻說:鴿仔正在灌孵小幼鴿,改天再歸還。
可以這樣嗎?????
B心想以後還要找A合作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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